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市、縣 (市) 辦理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調查人員,得列席評價會,以便諮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第5條,市、縣 (市)辦理房屋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調查人員可以列席評價會,以便諮詢。這表示市、縣 (市)的稅務調查人員有權參加評價會並提供意見和建議。這條條款的目的是確保稅務機關在評價活動中能夠提供專業知識和相關信息,以促進正確和公正的評價過程。這一要求也與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和稅務處理的透明度有關。例如,當評價會討論某個不動產的價值和稅務事項時,調查人員可以就該不動產的調查結果和相關稅務細節提供專業意見和解釋。這有助於確保評價過程能夠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並達到合理和公平的稅務評價結果。
- 土地增值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不動產評價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