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嚴格依照法令規定,公正處理其承辦案件,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或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13條規定了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要求。根據該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應該嚴格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公正地處理他們負責的案件。在執行職務時,他們不得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或濫用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的利益,也不得在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下對他人造成損害。 例如,如果一名稅務關務人員在處理案件時有意在報告中歪曲事實,以使特定人受益,那麼他的行為就違反了該條規定。同樣地,如果一名稅務關務人員濫用職權,以欺騙他人獲取私利,也違反了該條規定。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遵守法令和公正原則,並防止他們利用職權進行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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