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對納稅義務人應保持誠懇和藹態度與應有之禮貌;對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之查詢應就法令規定詳為解答。除在公務場所辦理納稅服務事項外不得為特定納稅義務人代辦記帳 申報、納稅、退稅等工作。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14條規定了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守的行為標準。根據這一條,稅務關務人員應該以切實的態度執行職務,對納稅義務人應保持誠懇和藹的態度,並對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的查詢詳細解答法令規定。另外,稅務關務人員除了在公務場所辦理納稅服務事項外,不得代辦特定納稅義務人的記帳、申報、納稅、退稅等工作。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並為納稅義務人提供適切的服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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