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16

快速跳轉

稅務關務人員承辦案件,有通知納稅義務人提供帳冊文件備查、或向納稅義務人查詢有關事項之必要時,應簽報主管准,排定時間,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於辦公時間內,在辦公處所內為之。因情況特殊並經主管核准,不得以口頭或電話邀約。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到達後,應儘速進行查審,不得稽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16 條,該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在承辦案件時,如需通知納稅義務人提供帳冊文件備查或查詢相關事項,必須經主管核准並排定時間,並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在辦公時間內在辦公處所進行。除非情況特殊且經主管核准,否則不得以口頭或電話邀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到達後,應盡快進行查審,不得延長時間。根據這項法條,如果稅務關務人員需要進行實地查核納稅義務人的帳簿文件,他們必須事先獲得主管核准,並且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義務人準備相關文件。當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到達辦公處所後,他們應立即進行查核,不得拖延時間。 參考資料: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16條 (中華民國財政部,最新修訂日期:2012年7月10日)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名詞
  • 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16 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承辦案件,有通知納稅義務人提供帳冊文件備查、或向納稅義務人查詢有關事項之必要時,應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