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除婚喪喜慶及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者外,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送或接受財物。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23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送或接受財物,除非是婚喪喜慶或上級人員對屬員獎勵救助的情況。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防止稅務關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取或贈送財物,以維護組織的公正與廉潔。此條規定可以避免貪污與不當行為的發生,並確保稅務關務人員的職務執行適切且無私心杂念。根據這項法規,稅務關務人員違反該條規定,可能面臨相應的懲罰,例如處分或解職。透過這項法規的適切執行,可以維護稅務系統的公信力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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