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但其為機關團體或個人之邀約,參加正當場合之餐敘者,不在此限。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24條規定了稅務關務人員在接受招待或餽贈方面的規定。根據該法條,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但如果是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正當場合餐敘則不在此限。 依據相關的參考資料,這項規定旨在防止稅務關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與他們的工作有利益衝突的活動。此法條的目的是維護公正和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稅務關務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接受了納稅人的餽贈,並且這個餽贈與調查有利益關係,那麼這是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然而,如果這位稅務關務人員是因為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正當場合邀請參加餐敘,且沒有利益衝突,則不受此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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