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向與其職務上有關係者,利用婚喪喜慶,招搖歛財。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26 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不得向與其職務上有關係者,利用婚喪喜慶,招搖歛財。這意味著稅務關務人員在職務範圍內不得利用婚喪喜慶之機會從相關人士處獲取財物或其他私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稅務關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而妨礙公務的進行並損害公共利益。舉個例子,如果一位稅務關務人員在自己的婚禮上向與其職務有關係的納稅義務人收取財物作為回禮,那麼這個行為就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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