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違反稅法規定逃稅漏稅之情報資料,或發現同機關人員有違法瀆職情事時,應迅即報告主管長官,並嚴守機密。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30 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違反稅法規定逃稅漏稅之情報資料,或發現同機關人員有違法瀆職情事時,應迅即報告主管長官,並嚴守機密。這條條文強調了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違法行為的舉報和保守秘密的責任,並要求他們迅速向主管長官報告相關情報。這是為了確保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的處理和保護相關的機密信息。範例:如果一位稅務關務人員發現在稅務檢查中有人存在逃稅的行為,根據這條條文,他應該立即報告給主管長官,並對這個情報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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