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本身應納之各項稅捐,應以身作則,依法申報繳納,以為民示範。
在「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31條中,規定了稅務關務人員本身應該按法律規定申報並繳納各項稅捐,以身作則,以示民眾正確納稅的態度。根據該法的規定,稅務關務人員需要遵守稅法,按時申報並繳納個人應納稅款,以起到示範作用,維護納稅秩序。這一條款的目的在於要求稅務關務人員以身作則,以示民眾應遵守稅法的重要性,並且為民眾提供一個正確納稅的榜樣。 參考資料: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最近修訂日期:2019年)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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