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5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投資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2.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投資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5 條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其從投資於臺灣地區的公司所獲得或應獲得的股利或盈餘,應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1.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在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 2. 如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在臺灣地區投資所獲配或應獲配的股利或盈餘。 這些股利或盈餘的扣繳率為百分之二十一。請注意,這項規定僅適用於上述兩種情況,且扣繳義務人應在給付時扣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5 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