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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1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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