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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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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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第1條,此標準是根據自來水法第12條之1第2項進行訂定的。根據自來水法第12條之1第2項的規定,財政部及內政部被授權依法訂定相關的減免稅負標準。 參考資料:《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 自來水法法規
- 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條文
- 自來水法 第 1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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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