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9 條(調查估價)

稽徵機關應於接到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書表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調查及估價,決定應納稅額,繕發納稅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其有特殊情形不能在二個月內辦竣者,應於限期內呈准上級主管機關准延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9 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申報書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核定稅額並寄發納稅通知書,特殊情形得呈准上級機關核准延期。

Q · 遺產稅申報後多久會收到核定通知?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9 條,稽徵機關應自收到申報書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核定稅額並繕發納稅通知書。海外資產、未上市股權估價等特殊情形可延期,但須呈准上級機關核准,不是承辦人員想拖多久就拖多久。這 2 個月也是繼承人籌措繳稅現金的時間基準。

白話解讀

你以為遺產稅報完就等於結案?錯了。申報只是流程的一半,稽徵機關接到你的申報書後,還有「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核定稅額、寄發納稅通知書」的法定義務。這 2 個月是你的權利,也是稽徵機關的約束。很多人不知道這件事,申報完就焦慮等著,擔心拖很久;或者相反,接到國稅局約談通知就嚇到以為出事了。其實 2 個月內的調查和估價是標準流程,稽徵機關會核對申報的財產清單、重新評估不動產公告現值、查核你可能漏報的境外所得或保單。如果案情複雜可以延期,但必須事先呈請上級機關核准,不是他想拖多久就拖多久。這條表面上看是「機關內部規定」,但對繼承人來說有個關鍵意義:2 個月是你預估何時需要準備現金繳稅的時間基準,早一點規劃資金來源、晚一點錯過繳稅期限,全都看這條的時程。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9 條為稽徵程序時效規範,課予稽徵機關於收到申報書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估價與核定並寄發納稅通知書之法定義務,特殊情形之延期須經上級機關核准,構成遺產稅與贈與稅核課流程的時間軸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稅局在核定期間打電話問我問題,一定要去嗎?

強烈建議去。這是稽徵機關行使調查權的一部分,你有配合義務。不配合的話,國稅局可依手上資料自行核定(通常對你較不利),後續爭議時抗辯力也會打折。實務上去之前把議題相關資料與佐證整理齊全,現場說不清楚的要求後續補件,承辦人員通常會給 1 至 2 週補件時間。

Q2案件被核准延期是不是代表我出了什麼問題?

不一定。延期最常見原因是遺產有海外資產需跨境協查、不動產估值有爭議需會勘、或有未上市公司股權需估值,多屬技術性延宕而非問責性調查。你可要求承辦人員書面告知延期原因與預計完成時間,這是程序權利,也有助你判斷是否主動補件加速。

Q3遺產稅申報後多久核定?

依第 29 條原則 2 個月內完成核定並寄發納稅通知書,特殊情形延期須上級核准。

Q4遺贈稅法第 29 條的 2 個月是什麼期間?

是稽徵機關辦理調查、估價、核定稅額並寄發通知書的法定辦理期限,自收到申報書起算。

Q5什麼叫呈准上級核准延期?

機關因特殊情形無法 2 個月內辦竣,須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延長,非承辦人員逕行決定。

Q6調查及估價是在查什麼?

核對申報財產清單、重估不動產公告現值、查核可能漏報的境外所得或保單等。

Q7遺產稅核定怎麼加快?

申報時財產清單整理清楚並附齊土地謄本、存款證明、保單等佐證,可大幅加速調查。

Q8收到核定期間的約談通知怎麼辦?

帶齊佐證當天或隔日配合說明,現場說不清的要求後續補件,通常給 1 至 2 週。

Q9怎麼算我何時要備好繳稅現金?

申報受理日起約 2 個月收到核定,再加第 30 條 2 個月繳納期,賣屋變現要更早啟動。

Q10逾期未收到通知書怎麼處理?

申報後逾 2 個半月未收,主動詢問承辦人員進度,或要求書面告知延期原因。

Q11第 29 條 2 個月 vs 第 30 條 2 個月差在哪?

第 29 條是機關的核定期限(收到申報書起算),第 30 條是你的繳納期限(收到通知書起算)。

Q12核定延期 vs 申報延期(第 26 條)差在哪?

第 26 條是納稅人申請延長申報,第 29 條是機關呈准上級延長核定,主體與程序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compare_target
起算事件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書之日第 30 條: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
期間長度2 個月(核定)2 個月(繳納)
可否延期特殊情形呈准上級核准延期得申請分期或實物抵繳
義務主體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税通則法(更正・決定の手続)+相続税法(課税);無完全對應之 2 個月核定期條文
🇰🇷 韓國국세기본법(경정·결정 절차)+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시간 한도 직접 대응 조문 불명
🇨🇳 中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核定程序);中國遺產稅尚未開徵,無實體對應
🇩🇪 德國Abgabenordnung (AO) §§ 155, 169–171(Steuerfestsetzung, Festsetzungsfrist)+ ErbStG
🇫🇷 法國Livre des procédures fiscales (LPF), art. L55 et s.(procédure de rectification)+ CGI(droits de succession)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6501(period of limitations on assessment)+ § 2001(estate tax)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