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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2 條(遺產稅之課徵)

  1. 1.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2. 2.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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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規定兩種信託課遺產稅: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課徵,信託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就未領受的信託利益課徵。

Q · 把財產放進信託,是不是就能避掉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有兩種信託要課遺產稅:第一,因遺囑成立之信託(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全部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第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課徵遺產稅。信託改變的是課稅的時點與對象,不是讓財產永久免稅。

白話解讀

信託常被包裝成「避遺產稅的神器」,這條給了這個神話一個冷靜的答案:有兩種信託情況,遺產稅照課不誤。第一種是遺囑信託——把信託安排寫在遺囑裡,遺囑人死了信託才成立。這種信託的財產在死亡那一刻實質上還是遺囑人的遺產,所以全部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和沒做信託沒兩樣。第二種是信託存續期間受益人死亡:受益人在世時享有的信託利益,如果還沒領完就死了,未領受部分視為受益人的遺產課稅。這兩條規則合起來是在說:信託不是遺產稅的永久豁免卡,它只是改變了課稅的時點和對象。用對了可以達成特定規劃目的(例如資產管理、照顧身心障礙受益人、跨代安排),用錯了只是把稅移到不同時點繳而已。很多銀行推銷的「家族信託」方案,如果沒把這條的機制講清楚,客戶買的其實不是避稅而是理財服務。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為信託課徵遺產稅之專條,規範兩種課稅時點:一是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就信託財產課稅;二是信託存續期間受益人死亡時,就其尚未領受之信託利益權利課稅,確立信託財產在實質移轉時點仍納入遺產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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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裡長輩想做家族信託避遺產稅,真的有用嗎?

避遺產稅這個目的基本上是錯的期待。遺囑信託照課、受益人死亡未領受部分也課、生前信託移轉財產那一刻課贈與稅。信託真正的價值是資產管理的連續性、照顧特殊受益人、家族控制權延續,不是省稅。當銀行理專強調「節稅」時要追問是哪一種信託、哪一條法規的節稅效果。問不出具體答案的多半是行銷話術。

Q2信託受益人死了,信託財產要怎麼處理?

看信託契約的設計。若有指定下一順位受益人,財產繼續在信託中由下一位受益人享有;若無指定,信託可能終止並返還委託人或依契約處理。但不管後續怎麼走,受益人死亡當下的未領受信託利益要依第3條之2課一次遺產稅。信託契約的受益人繼承條款設計是關鍵,寫得好能讓多代傳承稅務成本最小化。

Q3遺囑信託和一般遺囑差在哪?

一般遺囑直接指定誰繼承什麼,繼承人立即取得所有權;遺囑信託則在遺囑裡安排死後把財產交受託人管理、分配給受益人。稅務上兩者死亡時都全額課遺產稅,但遺囑信託存續期間的收益與管理規則不同。遺囑信託適合受益人年幼、有特殊照顧需求或希望財產按特定用途管理的情境,單純把錢給家人用一般遺囑即可。

Q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之2是什麼?

信託課徵遺產稅的核心條文,規範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課稅、受益人死亡時就未領受信託利益課稅兩種情況。

Q5遺囑信託要課遺產稅嗎?

要。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全額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效果與未做信託相近。

Q6什麼叫信託利益未領受部分?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中,死亡時尚未實際領取的部分,依第10條之1評價後納入受益人遺產課稅。

Q7信託遺產稅怎麼申報?

確認過世者是遺囑人還是受益人 → 取得信託契約與財產清單 → 依第10條之1評價 → 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

Q8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怎麼算遺產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1的信託利益評價方法計算權利現值,再併入遺產總額按遺產稅率計算。

Q9信託遺產稅申報逾期會怎樣?

逾6個月申報期會加徵滯納金與利息,短漏報另有罰鍰,建議委任會計師協助評價與申報。

Q10怎麼證明信託財產的價值?

以信託契約、受託人提供的財產清單與受益明細為依據,不動產與有價證券依第10條之2鑑價規則認定時價。

Q11生前信託 vs 遺囑信託 哪個省稅?

生前信託移入時課贈與稅、之後本金通常不再課遺產稅;遺囑信託死亡時全額課遺產稅。高增值資產通常生前信託較有利。

Q12信託 vs 直接贈與 差在哪?

直接贈與一次課贈與稅後財產脫手;信託保留管理與分配控制,但每代受益人死亡可能再觸發課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課稅時點稅目死亡時是否再課遺產稅
生前信託(信託成立時即移轉)財產移入信託時贈與稅(依第5條之1)通常不再就本金課遺產稅
遺囑信託(遺囑成立、死亡時生效)遺囑人死亡時遺產稅(本條第1項)信託財產全額併入遺產總額
信託存續中受益人死亡受益人死亡時遺產稅(本條第2項)就未領受信託利益權利價值課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相続税法 第9条の2(信託に関する権利の相続税課税)
🇰🇷 韓國상속세 및 증여세법 제9조(신탁재산의 상속세)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2036–2038(信託財產併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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