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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2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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