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36定期年金之估價

快速跳轉

定期年金之價值,就其未受領年數,依左列標準估計之: 一、未領受年數在一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為其價額。 二、未領受年數超過一年至三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二倍為其價額。 三、未領受年數超過三年至五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三倍為其價額。 四、未領受年數超過五年至七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四倍為其價額。 五、未領受年數超過七年至九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五倍為其價額。 六、未領受年數超過九年至十二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六倍為其價額。 七、未領受年數超過十二年至十六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七倍為其價額。 八、未領受年數超過十六年至二十四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八倍為其價額。 九、未領受年數超過二十四年至一百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之九倍為其價額。 十、未領受年數超過一百年者,以一年年金額之十倍為其價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定期年金的價值是依未領受年數而估計的。具體的估價標準如下: 一、未領受年數在一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 二、未領受年數超過一年至三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兩倍。 三、未領受年數超過三年至五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三倍。 四、未領受年數超過五年至七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四倍。 五、未領受年數超過七年至九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五倍。 六、未領受年數超過九年至十二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六倍。 七、未領受年數超過十二年至十六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七倍。 八、未領受年數超過十六年至二十四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八倍。 九、未領受年數超過二十四年至一百年以下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九倍。 十、未領受年數超過一百年的,價額為一年年金額的十倍。 這個規定用來估計定期年金的價值,在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時使用。例如,如果一個定期年金的未領受年數超過五年至七年以下,則其價值將以一年的年金額的四倍作為其價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規定:「定期年金之價值,就其未受領年數,依左列標準估計之: 一、未領受年數在一年以下者,以一年年金額為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