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額之計算)
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時,其應納稅額仍應按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時之規定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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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條的規定,當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時,其應納稅額仍應按照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時的計算方式來計算。這意味著即使納稅義務轉移到受贈人身上,其納稅額仍然是根據贈與人的情況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贈與人在為納稅義務人時根據法律規定應納稅額為100萬元,但之後納稅義務轉移到受贈人身上,則受贈人所應納稅額仍然是100萬元,不會因為納稅義務的轉移而改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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