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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2 條(課徵稅率)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 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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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稅的課徵稅率。根據該條規定,對於出售公司發行的股票以及表明股票權利的證書或憑證,稅率為交易成交價格的千分之三。對於公司債券及其他經政府核准的有價證券,則稅率為交易成交價格的千分之一。 參考資料: - 證券交易稅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20028) - 證券交易稅稅目及課稅率表(https://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219&pid=15795)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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