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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 條(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2. 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3. 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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