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1 條(進項稅額之計算)
- 1.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購入成本 進項稅額=───────x徵收率 1 +徵收率
- 2.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 3.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
- 4.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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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規範車商向非營業人購入二手車後銷售,可用「購入成本÷1.05×5%」公式計算擬制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Q · 二手車商向個人買車沒有發票,可以怎麼算進項稅額扣抵?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營業人銷售其向非營業人(如個人車主)購入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時,得按該車購入成本,以「購入成本÷(1+5%)×5%」公式計算擬制進項稅額,於申報該車銷售額之當期扣抵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該車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且申報時必須提示購入該車之進項憑證(買賣契約書、匯款證明等)。
白話解讀
二手車商的利潤邏輯比你想的複雜。車商向你(一般個人)買車時,你開不出發票(因為你不是營業人),這代表車商手上沒有進項憑證。按照正常稅法邏輯,等車商把這台車轉賣給下一個買家時,5% 營業稅要從整個售價去計算,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扣抵,等於車商要吞下這筆稅或全部轉嫁給消費者。這條規定在民國 96 年被增訂進來,說:好,你向非營業人買的二手乘人小汽車和機車,可以用「購入成本除以 1.05 乘 5%」回推一個虛擬的進項稅額來扣抵。這不是小恩小惠,這是讓整個二手車市場能正常運轉的關鍵支架。如果你買過二手車,你付的價格裡就藏著這條的影子。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為民國 96 年增訂之「擬制進項稅額」特別規定,允許營業人銷售向非營業人購入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時,按「購入成本÷1.05×5%」公式計算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逐輛對應、不得跨車調節,用以修補二手車市場因個人賣方無法開立發票造成的稅制斷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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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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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個人賣自己開過的車給車商,我有什麼稅務責任嗎?▾
個人非營業人身分出售自用車輛,本身不課徵營業稅。車商跟你買車的憑證義務是由車商負責(他依本條走「購入成本」計算進項稅額,不需要你開發票)。但要注意:如果你頻繁買賣車輛達到營業行為標準(例如一年買賣超過 6 台),國稅局可能認定你應辦營業登記。內行人提示:賣車時堅持簽完整的買賣契約書,同時保留你自己當初購車的發票影本,日後如被認定為營業行為你才有進項可以主張。
Q2只有乘人小汽車和機車適用嗎?我開二手家具店可以用嗎?▾
不行。本條明文限於「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其他二手商品(家具、家電、珠寶、藝術品、古董)即使你向個人收購沒有發票,在現行法下都沒有類似的扣抵機制,你的獲利空間因此被壓縮。內行人提示:做二手品生意前要先弄清楚自己的品類有沒有這種特別扣抵,業別不同稅負結構差異非常大,這會直接決定你的毛利模型能不能成立。
Q3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是什麼?▾
民國 96 年增訂的特別規定,讓二手車商向個人收購車輛時,可用「購入成本÷1.05×5%」公式計算擬制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修補非營業人賣方無法開立發票造成的稅制斷鏈。
Q4擬制進項稅額是什麼意思?▾
在沒有實體發票的情況下,依法定公式計算出視同進項的稅額,用以扣抵銷項稅額的特別機制。本條為發票主義之例外,僅限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
Q5什麼叫「逐輛對應計算」?▾
每一台二手車的擬制進項只能扣抵該車本身的銷項稅額,不能跨車合併或結轉。超過該車銷項的進項部分直接作廢,不能留抵其他車輛。
Q6為什麼只有舊乘人小汽車和機車適用?▾
立法當時針對二手車市場交易量大、個人賣方比例高、稅制斷鏈影響顯著的特殊性而增訂。其他二手商品市場規模或交易結構不同,立法者選擇不擴張適用範圍。
Q7二手車擬制進項稅額怎麼算?▾
公式為「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即「成本÷1.05×5%」。例如收購成本 50 萬元,擬制進項 = 500,000÷1.05×5% ≈ 23,810 元。
Q8申報擬制進項要準備什麼憑證?▾
買賣契約書(載明賣方身分證字號、車牌、購入價格、日期)、車主身分證影本、匯款證明或銀行轉帳紀錄、車籍異動登記書。缺一則進項扣抵被剔除。
Q9申報時間有什麼限制?▾
必須於銷售該輛車的當期(雙月)申報扣抵,錯過當期無法追溯。核課期限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一般為 5 年(故意逃漏為 7 年)。
Q10進項超過銷項怎麼處理?▾
超過部分直接作廢,不能留抵其他車輛或結轉下期。實務上低利潤或虧損賣出的高價車最容易產生此問題,獲利模型必須事前算清。
Q11本條 vs 一般進項扣抵差在哪?▾
一般進項需取得統一發票,進項超銷項可留抵或退稅;本條免發票但須擬制公式計算,逐輛對應且超額作廢。本條是發票主義的特別法。
Q12二手家具店能用本條扣抵嗎?▾
不行。本條明文限於「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二手家具、家電、珠寶、藝術品、古董都無類似機制,獲利空間因此被壓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general_vat | this_article | note |
|---|---|---|---|
| 進項憑證來源 | 需取得統一發票或進口報單 | 免發票,以買賣契約書與匯款證明擬制 | 本條為發票主義之例外 |
| 適用客體 | 所有營業人購買之貨物或勞務 | 僅限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 | 二手家具、家電、藝術品不適用 |
| 進項超銷項處理 | 可留抵下期或申請退稅(本法第 39 條) | 逐輛對應,超額部分作廢 | 不能跨車合併或結轉 |
| 賣方身分要求 | 賣方須為營業人或進口商 | 賣方須為非營業人(個人) | 車商間交易回到一般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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