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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5-1 條(進項稅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營業人銷售其向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十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購入成本 進項稅額=───────x徵收率 1 +徵收率
  2. 前項進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銷售額之當期,申報扣抵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銷項稅額。但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部分不得扣抵。
  3. 營業人於申報第一項進項稅額時,應提示購入該輛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之進項憑證。
  4. 本條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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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95074
a year ago
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 申報銷售額時,同時申報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