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7 條(銷售額之計算(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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