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3 條
- 1.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一、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二、未設立帳簿、帳簿逾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失帳簿憑證、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載。 三、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 四、短報、漏報銷售額。 五、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 六、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 2.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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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 43 條規定,營業人有帳簿不實、未申報、漏開發票等六種情形時,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推計核定銷售額並補徵稅額。
Q · 國稅局可以不看我的帳,直接用同業數據幫我算稅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當營業人帳簿不實、拒絕調閱、漏開發票等六款情形之一成立,或第二項「申報顯不正常」時,稽徵機關得改用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推計核定銷售額並補徵。但依司法院釋字第218號,推計方法須力求接近實際所得,不得使用顯然偏離實情的固定標準。
白話解讀
稽徵機關有一個你可能從沒意識到的超能力:在特定情況下,他們不需要你的帳冊資料,直接依照「查得資料」(同業利潤標準、銀行流水、交易相對人紀錄)核定你應納的稅額並要你補繳。觸發這個超能力只需要六種情形之一:逾申報期限 30 天、帳冊有問題或不提供、未辦稅籍登記就營業、短漏報、漏開發票、該開統一發票卻不開。其中第二款涵蓋「未設立帳簿、不記載、遺失憑證、拒絕調閱、虛偽記載」五種情境。很多小店帳記得鬆散,覺得沒事。但一旦本條啟動,機關會用同業平均來算你的稅,這個數字通常比實際高很多。更慘的是第二項:申報「顯不正常」時機關可以用同業資料核定,什麼叫顯不正常?沒有明確標準,機關說了算。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為營業稅的推計核定(推計課稅)授權規範,列舉六種情形——逾申報期限三十日未申報、未設帳或帳簿不實或拒絕調閱、未辦稅籍登記即營業、短漏報、漏開統一發票、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核定銷售額與應納稅額並補徵;第二項另就申報顯不正常者,授權機關參照同業情形與相關資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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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帳本記得亂一點真的會怎樣?▾
你的帳本是你跟稽徵機關溝通的語言。記得亂代表你提不出有效數字來反駁機關的推估。一旦啟動第43條第一項第二款,機關用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而同業標準通常接近業內中位數,對毛利率不高的小生意主特別不利。內行人提示:就算不信任會計,也要每月自己拍一次發票、進貨單、銀行對帳單存雲端,這在未來任何爭議中都是救命繩。
Q2國稅局說我營業顯不正常要重新核定,我能反駁嗎?▾
能。第二項讓機關得(不是應)依同業核定,代表這是裁量權,裁量要有依據。你可以提出客戶名單、實際銷售合約、銀行對帳單、市場異常因素(疫情、傷病、區域衰退)等證據,越具體機關越難維持原核定。內行人提示:正式復查前先跟承辦人員非正式說明情況,許多案件在此階段就能調整。
Q3未辦稅籍登記就做生意,會被怎麼處理?▾
雙重打擊:一,依第45條罰未登記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二,依第43條第一項第三款,機關可依查得資料核定未登記期間全部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補稅金額通常遠大於罰鍰。內行人提示:發現未登記就儘快主動補辦,主動補辦與被動查獲的裁罰倍數差異很大。
Q4營業稅推計核定是什麼?▾
稽徵機關在帳簿不實等六種情形或申報顯不正常時,改用查得資料或同業標準核定銷售額補稅的權限。
Q5推計核定哪六種情形會觸發?▾
逾期未申報、帳簿不實或拒絕調閱、未辦稅籍即營業、短漏報、漏開發票、應用統一發票而不用。
Q6什麼叫申報顯不正常?▾
毛利率或營業額明顯偏離同業即可能被認定,標準未明文,屬機關裁量但須有具體事證支撐。
Q7同業利潤標準是什麼?▾
財政部依各行業營業狀況訂定的利潤率基準,推計核定時作為參照,通常接近業內中位數。
Q8營業稅被推計核定後怎麼救濟?▾
三十日內申請復查→不服訴願→行政訴訟,主張核定方法未切近實際(釋字218)。
Q9怎麼把推計核定的金額打下來?▾
提出完整帳簿憑證、銀行流水、合約,證明實際銷售額低於同業推估,平時記帳越清楚越有利。
Q10推計核定的補稅期限怎麼算?▾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核課期間:一般5年、故意以詐術逃漏7年,逾期機關不得再發單補徵。
Q11未辦稅籍登記補稅要怎麼處理?▾
儘快主動補辦,依第45條罰鍰並依第43條核定未登記期間銷售額補稅,主動補辦裁罰較輕。
Q12推計核定 vs 核實課稅差在哪?▾
核實依實際帳證、貼近實情;推計依查得資料或同業標準、通常高於實際,舉證翻盤責任在納稅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核實課稅 | 推計核定(§43) |
|---|---|---|
| 計算基礎 | 依營業人實際帳簿憑證計算 | 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推估 |
| 觸發條件 | 正常申報且帳證齊全 | 六款情形之一或申報顯不正常 |
| 對納稅人有利度 | 貼近實際,通常較低 | 同業推估,通常高於實際 |
| 翻盤關鍵 | 無須翻盤 | 舉證實際銷售額、援引釋字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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