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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6 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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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營業稅法第46條規範營業人未申報變更、註銷登記或暫停、復業的罰則,可處1,500至15,000元並得按次處罰,登記事項不實亦同。

Q · 公司搬家、暫停營業沒跟國稅局報,會怎樣?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營業人未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未申報暫停、復業,除被限期改正外,得處1,500至15,000元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拖越久罰越多。登記事項不實(地址、負責人填錯)同樣適用本條,且稅單可能寄到舊址導致逾期滯納,形成雙重損失。

白話解讀

搬遷、暫停營業、復業、註銷,這些事你可能覺得是公司自己的事。錯了。每一次你做這些決定,都必須在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註銷或暫停登記。忘了辦?罰 1,500 到 15,000 新臺幣。更狠的是「按次處罰」:只要限期內還沒改正,可以一直罰下去。申報事項不實(登記地址是假的、負責人填錯)也是同樣的處罰。很多新創公司搬辦公室就順手搬了,沒想到稅務機關那邊還是舊地址,結果稅單送不到,以為沒繳變成逾期滯納。這條陷阱最多的地方是「暫停營業」:很多老闆以為「不做就是不做」,根本不知道暫停要去申報。沒申報機關還以為你在做,繼續寄繳款書;你人不在舊地址收不到,於是滯納金加罰鍰一起疊。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為稅籍登記管理的行政罰規定,針對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未申報暫停或復業,以及登記事項不實兩類情形,課以限期改正並得處1,500至15,000元罰鍰,且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目的在確保稅務機關隨時掌握營業人的存續狀態與正確登記資料。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營業稅法第46條罰多少?

1,500至15,000元,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累積金額可能遠超首次罰鍰。

Q2公司搬家一定要向國稅局辦變更嗎?

要。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否則依第46條裁罰。

Q3暫停營業需要申報嗎?

需要。依第31條應於事實發生前15日申報,否則機關仍照常核稅。

Q4什麼叫按次處罰?

限期改正後屆期仍未辦理,得就同一違反狀態反覆裁罰,拖越久罰越多。

Q5登記地址填錯算違反嗎?

算。申請事項不實適用第46條第2款,同樣處1,500至15,000元罰鍰。

Q6已經被罰能申請復查嗎?

能。收到處分30日內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申請復查爭執裁量。

Q7主動補辦會比較輕嗎?

通常會。承辦對主動更正在裁罰倍數上有裁量空間,常見壓至最低額。

Q8第45條和第46條差在哪?

第45條罰未申請稅籍登記(3,000至30,000元),第46條罰登記後的變動未申報(1,500至15,000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第45條第46條第47條
規範對象未申請稅籍登記登記後變動未申報/事項不實稅額相關通知未辦理
罰鍰範圍3,000–30,000元1,500–15,000元3,000–30,000元
按次處罰
典型情境開業未登記搬遷/暫停未報、地址負責人填錯代理申報義務違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消費税法・国税通則法(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登録の変更・廃止届出義務及び加算税)
🇰🇷 韓國부가가치세법(사업자등록 정정·변경 의무 및 가산세)
🇨🇳 中國增值税相关规定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义务与罚则)
🇩🇪 德國Umsatzsteuergesetz (UStG) i.V.m. Abgabenordnung (AO) § 379(umsatzsteuerliche Anmelde-/Mitwirkungspflichten)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déclaration d'existence et de modification en matière de T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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