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49 條
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其逾三十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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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營業稅逾期申報未滿 30 日,每逾 2 日加徵 1% 滯報金(1,200–12,000 元);逾 30 日改徵 30% 怠報金(3,000–30,000 元)。
Q · 這個月沒生意,營業稅還要報嗎?不報會怎樣?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9 條,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都要按期申報。逾期未滿 30 日者每逾 2 日加徵 1% 滯報金(下限 1,200、上限 12,000 元);逾 30 日改徵 30% 怠報金(下限 3,000、上限 30,000 元)。無應納稅額者仍須繳 1,200 元滯報金或 3,000 元怠報金。
白話解讀
營業稅每兩個月要申報一次,次月 15 日前。很多小店老闆、個人工作室、剛登記的新公司,忙著招呼客人、接訂單、發薪水,等想起來已經過期。這條就是那一巴掌。未逾 30 天,每拖兩天加 1% 滯報金,下限 1,200,上限 12,000;超過 30 天,直接跳到怠報金:應納稅額的 30%,最低 3,000,最高 30,000。最致命的地方是下半段:就算你這期一毛錢稅都不用繳(免稅銷售、零稅率外銷、或這兩個月完全沒生意),你依然要交 1,200 的滯報金、3,000 的怠報金。很多人以為「反正沒收入就不用報」,結果一年四期忘了報三次,累積超過 3,600 元,比很多有生意在做的同業還多付錢給國稅局。這條不看你業績好不好,只看那張紙有沒有按時遞。
法律定性
滯報金與怠報金為營業稅法第 49 條對營業人未依期限申報所設之行為罰。逾期未滿三十日課滯報金,逾三十日課怠報金,兩者均按應納稅額之比例計徵並設有上下限,且對無應納稅額者課以固定金額,目的在維持定期申報制度之紀律,而非處罰逃漏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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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滯報金 | 怠報金 |
|---|---|---|
| 適用情形 | 逾期未滿 30 日 | 逾期滿 30 日 |
| 計徵方式 | 每逾 2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 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 30% |
| 金額下限 | 1,200 元 | 3,000 元 |
| 金額上限 | 12,000 元 | 30,000 元 |
| 無應納稅額時 | 固定 1,200 元 | 固定 3,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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