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 條(進口貨物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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