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農耕用之機器設備及農地搬運車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應憑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油基準及核發之購油證明辦理。
-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款供漁船使用免徵營業稅燃料用油,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油基準及核發之購油證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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