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 土地及其定著物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1 +徵收率) 之銷售價格 ×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1 +徵收率) 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 (1 +徵收率)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了在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如何計算定著物部分的銷售額。根據此規定,定著物部分的銷售價格應按照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來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上所示。 這項規定的參考資料為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最新為何年度的法規則,尚不明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