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折讓處理)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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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營業人在經銷契約中所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進行處理。具體而言,當營業人在進貨時收到獎勵金,應將這些獎勵金扣除進貨成本,減少進項稅額;而在銷售時支付獎勵金時,則應將這些獎勵金計入銷貨成本,增加銷項稅額。透過這種方式,營業人可以基於實際的進貨或銷貨成本來計算營業稅額。這個規定有助於確保營業稅按照真實的商業交易情況進行計算,避免虛假操作或避稅行為。 參考資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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