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
  2.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