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自用乘人小汽車)

  1. 1.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
  2. 2.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的規定,回答如下: 1.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根據法律的解釋,這指的是非與推廣業務有關的宴請或贈送行為,例如企業為了交際應酬而請客或贈送禮品。參考資料是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 2.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指的是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根據法律的解釋,這指的是不用於出售或提供勞務的九座以下小客車。如果保全公司購置的車輛用於提供保全勞務,則不適用於進項稅額扣抵的相關規定。參考資料是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 這是根據上述法規所提供的信息進行釋義,並且舉出了相關的參考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