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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行李物品超出免稅範圍部分之計算稅額)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旅客攜帶自用物品免徵進口稅品目範圍者,其超出部分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核定完稅價格,依本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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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7條》,入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如果超出了免税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完税价格将根据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核定,然后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二十條的规定计算營業稅额。 参考资料: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告) -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資料來源:財政部公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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