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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籍登記規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業人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而消滅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註銷登記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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