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籍登記規則 第 19 條
營業人違反本規則規定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依本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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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稅籍登記規則第19條指出,營業人若違反本規則的規定,除了要接受通知限期補辦的處分外,還需要按照該法規所定的處罰進行處罰。這意味著若營業人未能依照稅籍登記規則的規定進行登記,就會受到相應的處分和罰款。 參考資料: 《財政部稅籍登記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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