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稅籍登記規則4-1

快速跳轉

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名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稅籍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營業人若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則應在其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名稱。 根據財政部106年7月11日公告之《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名稱要點》,符合此條款的營業人在其網路銷售頁面和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上,需清楚揭露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和法定名稱,以確保適當的稅收管理。 例如,一家以網路平臺銷售商品的營業人,在其網路商店的頁面上應該顯示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和註冊名稱,並在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中提供相同的資訊。這樣做可以方便稅務機關對該營業人的網路交易進行監管和稅務徵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稅籍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籍登記規則第 4-1 條規定:「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及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籍登記規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