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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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時價,除土地應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外,其他物品以當時當地之市場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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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該法規定了稽徵印花稅時對於時價的界定。該條規定,除了土地應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外,其他物品應以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為準。這意味著對於房屋的稅收徵收會依據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房屋現值,而其他物品則依據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來計算其價值。舉例來說,如果某物品在市場上的價格是1000元,則在印花稅徵收時,該物品的時價就是1000元。
- 第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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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