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 15 條(計徵方法及地價總額之計算)
- 1.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 2.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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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15 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徵,跨縣市不合併計算。
Q · 地價稅為什麼同縣市要合併、跨縣市又分開算?
依土地稅法第 15 條,地價稅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地價總額為計徵基礎。同縣市內持有的多筆土地會被加總成一張稅單,套用累進稅率;跨縣市持有的土地則各自歸戶、各自從基本稅率算起。這個設計直接影響稅負,集中持有容易踩累進級距,分散持有則各縣市分別適用基本稅率。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好奇過,為什麼有錢人買地常常分散到不同縣市?答案就藏在這條的兩句話裡。地價稅是「每人每縣市」歸戶計算。你在台北名下的所有土地會被加總成一張稅單,但你在台中、高雄的土地會各算各的。這個設計直接決定了累進稅率怎麼套用:集中在一個縣市買地,容易踩到累進級距;分散到不同縣市,每個地方各自從基本稅率算起。這不是避稅技巧,是這條明文規定的計算邏輯。當你聽到有錢人在台灣地圖上「東買一塊、西買一塊」,那不只是分散投資,是在利用這條的設計繳比較少的稅。這個資訊不會寫在房仲 DM 上,但稅務律師和房地產大戶都知道。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 15 條規範地價稅的「歸戶計算單位」: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地價總額為單一計徵基礎,跨縣市不合併。此條為地價稅累進稅率(土地稅法第 16 條)適用級距的計算前提,是台灣地方稅稽徵架構的核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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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和配偶名下的土地,地價稅會合併計算嗎?▾
不會。土地稅法第 15 條規定歸戶單位為「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夫妻在法律上是獨立所有權人,所以稅單分開寄、累進各自計算。這跟所得稅可以合併申報的邏輯完全不同。實務上若一方名下土地價值已踩累進級距,新購土地可考慮登記在稅負較輕的配偶名下,但須一併評估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Q2我在台北、新北各有一塊地,為什麼稅單分開寄?▾
因為土地稅法第 15 條規定歸戶是「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計算。台北市和新北市是兩個獨立直轄市,各自計算地價總額、各自套用累進稅率。各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七公畝平均地價基準)差異也很大,在地價高的縣市踩累進門檻比地價低的縣市容易很多。
Q3地價總額是怎麼定的?我能查到嗎?▾
依土地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地價總額是經「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程序後核列歸戶冊的金額。實務上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公告。可上各縣市稅捐處網站或臨櫃查詢個人歸戶清冊。若對核定地價有意見,應於公告期間(通常 30 日)內提出異議。
Q4地價稅是什麼?怎麼算?▾
對土地持有課徵的地方稅,依土地稅法第 15 條按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的地價總額歸戶計徵,超過累進起點適用累進稅率。
Q5地價總額是什麼意思?▾
依土地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是經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程序後,核列歸戶冊的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縣市內所有應稅土地地價合計。
Q6什麼叫「歸戶」?▾
稽徵機關將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的多筆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的稽徵技術,是套用累進稅率的前提。
Q7地價稅跟田賦差在哪?▾
地價稅課徵都市土地與已規定地價的非都市土地;田賦課徵未規定地價的農業用地。1987 年起田賦停徵,目前實質課徵的只有地價稅。
Q8地價稅怎麼算?要繳多少?▾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總額 × 10‰;超過部分依土地稅法 16 條分 5 級累進(15‰ 至 55‰)。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另有優惠稅率。
Q9地價稅怎麼節稅?跨縣市分散有用嗎?▾
跨縣市分開歸戶計算屬實,分散持有可讓各縣市從基本稅率算起。但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差異大,需具體試算。家族傳承時分配給不同繼承人也是合法路徑。
Q10怎麼查自己名下的地價總額?▾
上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個人歸戶清冊,或臨櫃申請。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時,公告期間可調閱。
Q11對地價稅核定有異議怎麼辦?▾
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應於繳款期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提複查申請;不服複查決定可進一步提訴願、行政訴訟。
Q12地價稅 vs 房屋稅差在哪?▾
地價稅課徵土地(按縣市歸戶累進),房屋稅課徵房屋(按使用情形定額)。一棟房子通常兩稅都要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地價稅 (土地稅法 15) | 房屋稅 | 土地增值稅 |
|---|---|---|---|
| 計徵單位 | 同一縣市內歸戶 | 房屋使用情形單筆認定 | 移轉時單筆計算 |
| 累進性 | 有(土地稅法 16) | 依使用類別固定稅率 | 有(土地稅法 33) |
| 稽徵主體 | 地方稅(直轄市/縣市) | 地方稅 | 地方稅 |
| 課徵時點 | 每年 11 月 | 每年 5 月 | 移轉登記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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