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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14 條(應課徵地價稅之土地)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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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14 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原則上課徵地價稅,僅符合第 22 條的農業用地可課田賦。

Q · 我家的土地要繳地價稅還是田賦?

依土地稅法第 14 條,只要你的土地已規定地價,原則上就課地價稅。例外只有符合第 22 條的農業用地可以走田賦,但田賦自 1987 年起停徵至今 38 年。所以台灣 99% 以上的土地實際都繳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沒收到稅單通常是寄送地址問題而非免稅。

白話解讀

台灣每一筆土地,在稅制上只會走兩條路其中一條:地價稅或田賦。不會兩個都繳,也不會兩個都免。這條就是那個路口。原則是:只要這筆土地被「規定過地價」,就走地價稅這條路。例外只有一個,第 22 條規定的農業用地可以走田賦。因為田賦已停徵 39 年,所以實際上幾乎所有土地都走地價稅。你每年 11 月收到那張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就是這條的產物。很多人以為「沒規定地價的土地就不用繳稅」,這是危險的誤解。台灣的都市土地早在幾十年前就完成規定地價,非都市土地也大多已規定地價。沒繳過地價稅,通常是因為有減免(如自用住宅、公共設施保留地),不是因為沒規定地價。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 14 條為台灣土地稅制的入口條款,建立「地價稅為原則、田賦為例外」的二擇一結構,所有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僅符合第 22 條之農業用地得課徵田賦,惟田賦自 1987 年起停徵至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NTD)土地面積(平方公尺)使用類型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土地沒去規定地價,是不是就不用繳稅?

理論上是,但台灣已規定地價的土地超過 99%。幾乎所有私有土地都經過政府公告地價流程,所以「沒規定地價」幾乎不可能。實務上你沒繳地價稅,更可能是享有減免或因為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內行人提示:不要被仲介或代書用這個說法誤導,調一份稅籍證明最直接。

Q2同一塊地可以既課田賦又課地價稅嗎?

不行。土地稅法第 14 條採二擇一原則:符合第 22 條的農業用地課田賦(目前停徵),其他一律課地價稅。但如果你的土地上有不同區塊(例如一部分是建物基地、一部分是菜園),稅捐處會按實際使用狀況分別認定。內行人提示:農舍的基地和周邊農地,如果都在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上,整筆可以適用田賦;但如果基地所在區塊已編為非農業使用,就會被切割分別課稅。

Q3土地稅法第 14 條是什麼?

建立台灣土地稅制二擇一原則:已規定地價土地原則課地價稅,農業用地例外課田賦。是每年 11 月收到稅單的法源依據。

Q4地價稅和田賦差在哪?

稅基不同:地價稅以公告地價計算、田賦原以實物(穀類)為基礎;田賦自 1987 年停徵至今,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

Q5「已規定地價」是什麼意思?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土地價格的程序,台灣已規定地價土地超過 99%,私有土地幾乎全部完成此程序。

Q6什麼土地會被排除在地價稅外?

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的農業用地(走田賦但停徵中)、依第 6 條的減免事由(公共設施保留地、公有公用土地、宗教用地等)。

Q7沒收到地價稅單怎麼辦?

立刻到該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查詢稅籍資料,更新通訊地址,欠稅五年追徵時效內政府仍可追。

Q8地價稅怎麼算?

公告地價 × 課稅面積 × 適用稅率(基本 10‰、自用住宅 2‰、工業 10‰、公保地 6‰、累進最高 55‰)。

Q9地價稅幾月繳?欠繳怎麼辦?

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繳納,逾期每滯納 3 日加徵 1% 滯納金(最高 15%),超過 5 年仍可被追徵。

Q10繼承土地後地價稅怎麼處理?

辦完繼承登記立刻到稅捐處更新所有人與通訊地址,避免稅單寄到先人戶籍累積欠稅。先補繳優於被滯納金加成。

Q11地價稅 vs 房屋稅差在哪?

地價稅課徵「土地」、房屋稅課徵「建物」。同一筆不動產可能同時被課這兩種稅,分別屬不同稅目。

Q12地價稅 vs 土地增值稅差在哪?

地價稅是持有稅每年繳;土地增值稅是移轉稅,買賣或繼承贈與時才繳,按增值倍數累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nd_value_taxagricultural_tax
稅基公告地價(行政訂價)實物(穀類)或代金
稅率基本 10‰,累進至 55‰,自用住宅 2‰停徵中(1987 年起)
適用對象所有已規定地價土地(原則)符合第 22 條的農業用地(例外)
開徵頻率每年一次(11 月)停徵中
主管機關地方稅稽徵處地方稅稽徵處(暫不開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税法 第341条以下(固定資産税のうち土地に係るもの)
🇰🇷 韓國지방세법 제105조(재산세 - 토지분)
🇨🇳 中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國有土地使用權架構,制度本質不同)
🇩🇪 德國Grundsteuergesetz § 1(Steuergegenstand der Grundsteuer)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380(Taxe foncière sur les propriétés bâties)+ 1393(non bâties)
🇺🇸 美國State-level property tax statutes(聯邦無對應,各州自訂)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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