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 29 條(出典土地土地增值稅之預繳與退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本法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但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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