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各年地價稅以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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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每年徵收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根據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來確定。這意味著在納稅義務基準日,該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需要支付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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