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56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重劃土地,以下列土地,於平均地權條例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日公布施行後移轉者為限: 一、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地區,於該次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以後辦理重劃之土地。 二、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後始舉辦規定地價之地區,於其第一次規定地價以後辦理重劃之土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6條的规定,针对满足土地增值稅減徵要求的重劃土地,在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日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之后进行移轉的情况,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之后,在該次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后辦理重劃的土地; 2. 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并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之后开始舉辦規定地價的地區,在該第一次規定地價之后辦理重劃的土地。 根据這一條規定,下面的兩個範例是跟參考資料有關的: 1. 若某土地位於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之后,且在該次規定地價確定後辦理重劃,則在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日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之后的移轉中,該土地可以符合減徵土地增值稅的要求。 2. 若某土地位於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以前,且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且在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之后開始舉辦規定地價的地區,在該第一次規定地價以後辦理重劃,則在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日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之后的移轉中,該土地可以符合減徵土地增值稅的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規定:「依本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重劃土地,以下列土地,於平均地權條例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