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稅減免規則30未申報恢復徵稅之處罰

快速跳轉

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經查出或被檢舉者,除追補應納地價稅或田賦外,並依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處罰。其為公有土地,該土地管理機關主管及經辦人員,應予懲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土地稅減免規則第30條的規定,如果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前一條的規定申報,經核查或被舉報,除了要追討應該繳納的地價稅或田賦之外,尚應根據土地稅法第54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於公有土地,該土地的管理機關主管和經辦人員應該予以懲處。例如,如果一個土地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未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且被稽徵機關發現或被舉報,那麼他們將不僅要追償所應該繳納的地價稅或田賦,還會受到相應的罰款或其他處罰。對於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的主管和經辦人員也會受到懲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稅減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30 條規定:「土地權利人或管理人未依前條規定申報,經查出或被檢舉者,除追補應納地價稅或田賦外,並依土地稅法第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