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 第 8 條(停止課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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