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契稅條例 第 32 條(檢舉獎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稽徵機關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2.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檢舉人,限期領取。
  3.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契稅條例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