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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契稅條例第 31 條的具體內容。
本條例罰鍰案件,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裁定;其有應行補徵稅款者,應於補徵確定後移送。 稽徵機關對於罰鍰案件於移送法院時,應以副本通知受處分人。 法院對於稽徵機關移送之罰鍰案件,應於接到移送文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裁定,限期責令受處分人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 稽徵機關或受處分人,不服法院所為裁定時,得於接到法院裁定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受處分人提出抗告時,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提繳與應繳納稅額及罰款半數之同額保證金始得為之。 受處分人在裁罰確實前,有將財產移轉逃避執行之情事者,稽徵機關得免予提供保證金申請法院予以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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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依八十一年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本條有關移送法院處分程序之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以資配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罰鍰案件,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裁定;其有應行補徵稅款者,應於補徵確定後移送。 稽徵機關對於罰鍰案件於移送法院時,應以副本通知受處分人。 法院對於稽徵機關移送之罰鍰案件,應於接到移送文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裁定,限期責令受處分人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由法院強制執行。 稽徵機關或受處分人,不服法院所為裁定時,得於接到法院裁定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受處分人提出抗告時,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提繳與應繳納稅額及罰款半數之同額保證金始得為之。 受處分人在裁罰確實前,有將財產移轉逃避執行之情事者,稽徵機關得免予提供保證金申請法院予以假扣押。
一、本條刪除。 二、依八十一年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本條有關移送法院處分程序之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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