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關於娛樂稅法第8條(臨時娛樂活動)的相關資訊。因此,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進一步釐清娛樂稅法第8條的內容或解釋。
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立法理由一、本條第一項係就原條文第九條及第四條第二項作合併修正,並將與筵席稅有關文字刪除且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以防止取巧與糾紛。
一、本條第一項係就原條文第九條及第四條第二項作合併修正,並將與筵席稅有關文字刪除且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以防止取巧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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