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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 第 8 條(臨時娛樂活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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