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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 第 7 條(營業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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