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中文版記帳士證書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 一、申請書。 二、記帳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但記帳士考試及格證書為電子證書型式者,應檢具其列印本。 三、履歷表。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其為外國人者,為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 五、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 2.依前項規定領有中文版記帳士證書者,得請領英文版記帳士證書;其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 一、申請書。 二、中文版記帳士證書及有效護照之影本各一份。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 3.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記帳士證書者,應分別依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繳納證書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3條,申請中文版記帳士證書的申請人需要檢具以下文件向財政部申請:申請書、記帳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電子證書者需檢具列印本)、履歷表、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需檢具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影本)、最近一年內的二吋半身相片2張。 同樣地,依照上述規定進行申請並領有中文版記帳士證書的人士,可以申請領取英文版記帳士證書。申請人需檢具以下文件向財政部申請:申請書、中文版記帳士證書及有效護照證書影本各一份、最近一年內的二吋半身相片2張。 凡依前述兩項規定申請領取記帳士證書的人士,都需要按照證書費收費標準分別繳納證書費用。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最新版本。
- 正本名詞
- 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