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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請領記帳士證書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財政部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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