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重點摘要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1條定義個人一般所得稅額,為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後之餘額,作為最低稅負制的比較基準。
Q · 一般所得稅額是什麼?跟我報稅的數字一樣嗎?
綜所稅減投資抵減後的餘額,是最低稅負的對照基準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1條,個人一般所得稅額是你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第71條之1結算的應納稅額,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的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它不是你最終要繳的稅,而是最低稅負制下用來和「基本稅額」(第13條)比大小的對照數字,兩者取高者才是你真正要繳的稅。
你報稅軟體跑出來的那個應納稅額,只是真相的一半。最低稅負制底下,國家其實同時幫你算兩套帳:一套是你熟悉的綜合所得稅,這條把它命名為「一般所得稅額」,就是你依所得稅法正常結算、再扣掉投資抵減後剩下的金額;另一套是把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全部加回去重算的「基本稅額」。第11條的角色,是定義那個「正常版」的數字,當作對照基準。關鍵在於:你用越多投資抵減把一般所得稅額壓低,這個對照數字就越小,你掉進最低稅負網子、被要求補繳差額的機率就越高。很多高所得者花心思把正常稅負壓到趨近於零,結果反而觸發基本稅額補稅,問題的起點就藏在這條的「減除投資抵減後之餘額」這幾個字。
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結算之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是最低稅負制(雙軌制)中與基本稅額相互比較、取高課稅的對照基準。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它同時算兩個數字:一個是第11條定義的「一般所得稅額」(正常綜所稅減投資抵減),另一個是把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等加回去算出的「基本稅額」(第13條)。基本稅額較高時,須補繳差額。內行人提示:投資抵減只能壓低一般所得稅額,壓不到基本稅額,抵減用越凶反而越容易觸發補稅。
若你沒有第12條列舉的加計項目(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等),基本所得額通常不會超過扣除額門檻,實務上就跟你無關。內行人提示:真正會被抓到的,是所得來源跳出一般綜所稅射程的那群人,先看自己有沒有那些加計項目,再決定要不要擔心。
不一定。抵減扣的是第11條的一般所得稅額,扣得越多、這個對照數字越低,反而越容易被基本稅額反超。內行人提示:規劃大額抵減前,先確認壓低後的一般所得稅額會不會低於基本稅額,若會,多用的那部分抵減等於白費。
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結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是最低稅負制的對照基準。
一般所得稅額是正常綜所稅減抵減;基本稅額是加計海外所得等項目按20%重算。兩者取高課稅。
對享受過多租稅優惠、正常稅負趨近於零的高所得者,以另一套基準課徵基本稅額的雙軌課稅制度。
依產業創新條例等其他法律給予的稅額抵減,可減除一般所得稅額,但不能減除基本稅額。
依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綜所稅應納稅額,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的投資抵減稅額後的餘額。
先看有無海外所得、未上市股票、特定保險給付等第12條加計項目,有就試算基本稅額對照一般所得稅額。
依第4條,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就高出的差額於結算申報時補繳。
試算後若會落入最低稅負,可評估調整捐贈、抵減使用或所得實現時點,提早規劃。
兩者取高者課稅。基本稅額較高時繳基本稅額(補差額),否則繳一般所得稅額。
| 項目 | 一般所得稅額(本條) | 基本稅額(第13條) |
|---|---|---|
| 計算基礎 | 依所得稅法結算之綜所稅 | 加計海外所得等項目重算 |
| 投資抵減 | 可減除,壓低本數字 | 不可減除 |
| 稅率 | 綜所稅5%~40%累進 | 單一20% |
| 角色 | 對照基準 | 對照標的 |
| 課稅結果 | 兩者取高者課稅 | 兩者取高者課稅 |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立法理由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俾與基本稅額作比較。
個人之一般所得稅額為個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俾與基本稅額作比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