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8

快速跳轉

營利事業或個人應申報基本所得額,而有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稅額者,應依下列公式計算漏稅額: 一、稽徵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核定之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二、稽徵機關依本條例規定核定之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其漏稅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營利事業: 1.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小於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漏稅額=全部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之扣繳稅額 2.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大於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漏稅額=全部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之扣繳稅額 3.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及全部核定基本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新臺幣五十萬元)×徵收率 全部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新臺幣五十萬元〕×徵收率 (二)個人: 1.(1) 無虛增可抵減稅額情形者: 漏稅額=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經核定之退稅款(不分已否退還)-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扣繳稅額及可抵減稅額-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 (2) 有虛增可抵減稅額情形者: 漏稅額=依(1) 規定計算之漏稅額+申報虛增可抵減稅額所漏稅額或溢退稅額-因短漏報所得溢繳或應退稅款 2.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及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短報或漏報基本所得額)-新臺幣六百萬元〕×20%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新臺幣六百萬元)×20% 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所得額÷(核定基本所得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如果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漏稅額: 1. 如果稽徵機關依照施行細則核定的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按照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 2. 如果稽徵機關依照施行細則核定的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則漏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 營利事業: - 如果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小於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漏稅額 = 全部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 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之扣繳稅額 - 如果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大於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漏稅額 = 全部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一般所得稅額 - 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之扣繳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及全部核定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 新臺幣五十萬元) × 徵收率 全部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 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 - 新臺幣五十萬元] × 徵收率 - 個人: - 如果無虛增可抵減稅額情形: 漏稅額 = 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經核定之退稅款(不分已否退還) - 短報或漏報所得額之扣繳稅額及可抵減稅額 - 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 - 如果有虛增可抵減稅額情形: 漏稅額 = 依前述規定計算之漏稅額 + 申報虛增可抵減稅額所漏稅額或溢退稅額 - 因短漏報所得溢繳或應退稅款 - 核定基本稅額、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及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 短報或漏報基本所得額) - 新臺幣六百萬元] × 20%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 新臺幣六百萬元) × 20% 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 = (核定基本稅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稅額) × [短報或漏報基本稅額中屬應稅免罰部分所得額 ÷ (核定基本所得額 - 申報部分核定基本所得額)]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最新修正版,以及法源資訊整理的裁判要旨內容,上述釋義可得出正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應申報基本所得額,而有漏報或短報基本所得額,致短漏稅額者,應依下列公式計算漏稅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