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業於計算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時,其營業費用及借款利息,除可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之出售有價證券應分攤之費用及利息,得自有價證券出售收入項下減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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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計算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證券交易所得時,其營業費用及借款利息,除可合理明確歸屬者,得個別歸屬認列外,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之出售有價證券應分攤之費用及利息,得自有價證券出售收入項下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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